醫療券是香港最普及、也最少人看規則的一項福利。 金額簡單,規則不簡單 —— 特別是「共用」和「已故」這兩件事。
啲醫療券用唔完就嘥咗。
用得完的前提,是你知道它可以買甚麼。
夫婦可以互相使用對方的醫療券戶口,這是制度設計上的方便。 但邊界很清楚:雙方都要在世,而且雙方都要同意。
一旦其中一方離世,另一方就不再可以使用對方的醫療券餘額。 這一點很少人主動講,但後果不是「補錢」那麼簡單。
立法會 2026 年 5 月的答覆披露:383 宗懷疑使用已故配偶醫療券的個案, 其中 351 宗已轉介警方處理。
⭐ 換句話說:這不是「申報錯誤」,是會被轉介執法機關處理的事情。 家人代為使用、代為簽署,都可能構成問題。
醫療券可在指定的大灣區醫療機構使用,但只限指定的機構和指定的服務, 不是「在內地任何一間醫院都可以用」。使用前要在計劃的機構名單上核對。
醫療券的問題,從來不是金額,是誰簽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