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五份退休文件裡,唯一一份「過了那個點就永遠做唔到」的東西。 遺囑可以遲,樓可以遲賣,但這一張紙,只在你還有能力簽的時候有效。
我同屋企人講過我嘅 plan。
講過,同寫低,係兩件事。
如果有一日你因為中風、腦退化或其他原因,精神上無行為能力, 你名下的銀行戶口、物業、股票,就沒有人可以動。不是「家人自然可以」,是法律上不可以。
持久授權書的作用,是預先指定一個人(受權人),在你失去能力之後, 代你處理財產及財務事務。它在你仍然有能力的時候簽,在失去能力之後才生效。
⭐ 第三點最多人誤解:以為簽了就有用。未註冊=未生效。
持久授權書只管財產及財務。它不會授權任何人替你決定醫療方案。
⭐ 兩份文件處理兩件事,很多人以為簽了一份就夠。
很多人一聽到「家人動唔到錢」,就想到監護委員會。但監護令只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, 而且程序以月計。
⭐ 如果當事人精神清醒但手不能簽,那不是監護令的對象 —— 這種情況要靠其他安排, 而最穩妥的做法,是在還簽得字的時候先做好。
「持久授權書唔係為咗方便,係為咗嗰一日你簽唔到字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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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份文件裡,只有這一份有「過期日」——而你唔會知道係幾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