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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久授權書

你還能簽名的時候,
才做得到這一份。

這是五份退休文件裡,唯一一份「過了那個點就永遠做唔到」的東西。 遺囑可以遲,樓可以遲賣,但這一張紙,只在你還有能力簽的時候有效。

你可能會這樣說

我同屋企人講過我嘅 plan。

講過,同寫低,係兩件事。

一、它解決的是甚麼問題

如果有一日你因為中風、腦退化或其他原因,精神上無行為能力, 你名下的銀行戶口、物業、股票,就沒有人可以動。不是「家人自然可以」,是法律上不可以。

持久授權書的作用,是預先指定一個人(受權人),在你失去能力之後, 代你處理財產及財務事務。它在你仍然有能力的時候簽,在失去能力之後才生效。

二、三個硬要求,缺一不可

⭐ 第三點最多人誤解:以為簽了就有用。未註冊=未生效。

三、它不包醫療決定

持久授權書只管財產及財務。它不會授權任何人替你決定醫療方案。

持久授權書財產及財務
管甚麼銀行、物業、投資、日常開支
不管醫療決定、生活照顧安排
預設醫療指示醫療決定
管甚麼在特定情况下不接受哪些治療
不管財務、財產

⭐ 兩份文件處理兩件事,很多人以為簽了一份就夠。

四、與監護令的分別(最常搞錯)

很多人一聽到「家人動唔到錢」,就想到監護委員會。但監護令只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, 而且程序以月計。

持久授權書事先做
何時做仍然有能力的時候
速度文件+註冊,可在生前完成
監護令事後做
何時做已失去能力之後,由他人申請
速度向監護委員會申請,以月計

⭐ 如果當事人精神清醒但手不能簽,那不是監護令的對象 —— 這種情況要靠其他安排, 而最穩妥的做法,是在還簽得字的時候先做好。

五、三個實務提醒

  1. 受權人不要只寫一個。可以多於一位,但要清楚寫明是「共同」還是「共同及各別」行使。
  2. 副本要交去相關機構。銀行、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登記,不是簽完就自動生效。
  3. 撤銷要書面通知。改變主意可以撤銷,但要通知已登記的機構,否則它們仍然會按舊授權行事。

六、一句話

「持久授權書唔係為咗方便,係為咗嗰一日你簽唔到字。」

⭐ 這一頁不提供法律意見。實際起草、見證及註冊,必須由香港執業律師處理。

五份文件裡,只有這一份有「過期日」——而你唔會知道係幾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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